交警發(fā)布|男子醉駕電動三輪車還載人,罰!
12月11日21時許,東莞交警麻涌大隊在漳澎村路段設卡開展酒駕交通違法行為夜間整治行動時,經(jīng)過一輛電動三輪車,車上搭載了四個成年人,執(zhí)勤人員立馬將車攔下,第一時間把車上的人帶到路邊安全的地方,并給駕駛員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數(shù)值為138mg/100ml(驗血結果為138.81mg/100ml),達到了醉駕的標準。
據(jù)駕駛員李某某講述,晚上幾個老鄉(xiāng)聚會吃飯,期間所有人均喝了酒,想著離住處不遠,又以為喝酒開電動車沒事,便駕駛三輪車一起回去,沒想到在這里被攔截了,真是后悔莫及。民警現(xiàn)場對所有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在民警的教育下,他們均表示深刻認識到錯誤,愿意接受處罰,民警對李某某的醉駕、違規(guī)載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罰。
東莞交警提示: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違規(guī)載人均屬違法,酒后駕駛超標電動車將按照機動車的標準處罰,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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