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車主供完車貸卻無法解除抵押,問題出在哪?
今天(3月15日)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權益問題牽連著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天,我們關注的案例是一起貸款糾紛。報料人劉先生反映,自己之前在高埗一家車行買車并辦理了金融貸款,誰知后來該車行倒閉了,劉先生還清貸款卻無法解除抵押,這可愁壞了劉先生。
劉先生于2017年12月在高埗一車行,與第三方金融機構簽訂融資合同購得一輛小轎車,2020年12月,該車貸款已全部供完。而當劉先生想去解除抵押的時候,卻發(fā)覺車行已經倒閉。劉先生便向上海總公司反映問題。結果,總公司要求劉先生聯(lián)系該公司在東莞的專員張女士,但張女士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
事主劉先生:“我說你給我個準確的時間,張女士說現在我不能給你準確時間。我擔心到時如果他們公司申請破產,他們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了備案人,而我的車的資產被他們進行法院凍結,這車就已經不屬于我了?!?/p>
對此,法律專業(yè)人士說,配合購車者做解押手續(xù),是金融公司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否則,購車者可以去督促其履行義務,或者向消費者協(xié)會以及金融工作局等相關部門進行相關投訴,協(xié)調公司去做解押手續(xù)。
執(zhí)業(yè)律師趙瑞?。骸叭绻麉f(xié)商不成,購車者也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金融公司去履行合同義務。消費者在購車的時候,最好去選擇正規(guī)的銀行或者是有資質的金融公司,以及對這個購車合同條款進行仔細的閱讀,以免后續(xù)發(fā)生糾紛?!?/p>
(記者:林曉冰 朱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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