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錢物21萬元!東莞一企業(yè)“內鬼”落網(wǎng)
俗話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有人身為公司的員工,卻利用職務之便動起了歪腦筋。
日前,塘廈警方接到報案,某公司車間領班李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生產過程中所需的鉆頭據(jù)為己有,長期、多次搬回家再售賣,妄圖瞞天過海。
接到報案后,塘廈經(jīng)偵大隊立即展開全面調查,經(jīng)研判分析,辦案民警發(fā)現(xiàn),李某利用職務便利條件,通過虛報損耗手段,將領取的全新數(shù)控刀具、鉆頭帶回家中藏匿。在累積到一定數(shù)量后,李某將藏匿的公司財物出售給趙某,以此獲利。
在調查訊問期間,民警多次向李某、趙某釋法說理,趙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歸還了數(shù)控刀具、鉆頭共計694支。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趙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近日,在東莞市塘廈公安分局經(jīng)偵大隊舉行的涉案財物返還儀式上,某公司負責人羅先生在收到公司部分被侵占的財物后,激動地握著民警的手感謝道:“沒想到能追回這么大一批財物,心情很激動,非常感謝!”
職務侵占罪將面臨哪些法律制裁呢?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生活沒有捷徑,不要心存僥幸。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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