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對女下屬性騷擾被開后反訴公司,法院判了
近日,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企業(yè)領導性騷擾女下屬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堅定支持公司解除與涉事領導勞動合同的決定。
2024年1月,某公司女員工朱某(化名)向公司實名舉報部門經(jīng)理陳某(化名)對其長期實施性騷擾,包括出差期間深夜敲房門、發(fā)送露骨圖片、以職權施壓逼迫單獨相處等不堪入目的行為。朱某曾因顧及對方領導身份選擇隱忍,但陳某的變本加厲讓她最終選擇報警并投訴,站出來討回公道。
公司在接到朱某的投訴后委托第三方核實有關情況。在確認陳某存在性騷擾行為后,依據(jù)《員工手冊》的相關規(guī)定,果斷解除與陳某的勞動合同。陳某不服,先后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案件經(jīng)過仲裁及一審、二審,均認定陳某的性騷擾行為證據(jù)確鑿,無可辯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合規(guī),遂駁回了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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