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玉洋 李正豪 上海報道
雖然“主播PDD直播唱歌被起訴”以和解的方式落幕,但“索賠10萬”已成為直播間的一個熱梗。
7月7日,主播PDD再次公開道歉稱,因本人曾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所產(chǎn)生的侵權糾紛,受到了大家的關注,“目前經(jīng)過和版權方律師的友好溝通,已經(jīng)獲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詞曲作者的諒解?!?/p>
對此,《向天再借五百年》歌曲著作人、作曲家張宏光所委托的北京梵清律師事務所也在聲明函中指出,就劉謀(PDD)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侵權事宜,律所委托人與劉謀、武漢斗魚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已達成一致意見,“委托人張宏光感受到了劉謀先生對《向天再借五百年》的感情,接受劉謀的道歉?!?/p>
從6月30日PDD自爆在直播間隨口唱歌被起訴到7月7日雙方達成和解,就期間雙方如何溝通等問題,《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聯(lián)系PDD和張宏光兩方。截至發(fā)稿前,未獲得回應。
不過,張宏光所在的中國廣播電視聯(lián)合會音樂委員會法律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由于有其他訴訟正在進行,所以雙方溝通細節(jié)不便透露。不可否認的是,此事件對我國音樂版權法律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不僅讓直播行業(yè)中存在的音樂版權問題浮出水面,更加快推進了公眾版權意識的覺醒?!?/p>
記者注意到,PDD直播唱歌被起訴一事在直播圈引發(fā)熱議,在戲謔“唱歌賠償10萬”之外,斗魚、B站等直播平臺的不少大主播對于版權保護的意識正在加強。PDD作為斗魚頭部主播,斗魚公司今后會在音樂版權保護方面推出哪些舉措?對此,記者聯(lián)系該公司,截至發(fā)稿前,暫未獲得回應。
直播唱歌須獲得廣播權、表演權
直播間內唱歌已司空見慣,直播間里也有為數(shù)眾多以唱歌為業(yè)的主播;此事一出,不僅PDD自己沒有辦法接受,也遭到網(wǎng)友的熱議。
有網(wǎng)友說,“只是歌詞一樣,又不是一個調子,憑什么侵權”,有人則表示“作曲家們從此蹲守各大網(wǎng)紅直播間”。
對此,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告訴記者:“主播未經(jīng)授權而在直播間唱他人的歌曲,這本身就是構成著作權侵權。”
他還指出,即使《著作權法》明確了“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但主播直播時哼唱他人歌曲也不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情形,必須依法經(jīng)過授權,否則構成侵權。
值得一提的是,為防止過度保護、導致張嘴就侵權等問題,《著作權法》明確了“合理使用”的原則,比如《著作權法》二十四條第九款規(guī)定,即免費表演已經(jīng)發(fā)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可以認定為合理使用。
免費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不以盈利為目的,這是“合理使用”的前提。
然而,像PDD這樣的頭部主播,打開麥、攝像頭很多時候即是在“營業(yè)”,很難用“合理使用”為自己開脫。
然而,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則指出,在具體實務中很難界定《著作權法》所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和版權侵權這兩者之間的界限。譬如,主播在唱歌時關閉了直播打賞功能,這符合《著作權法》明確的合理使用原則而不構成侵權嗎?
對此,冠勇科技董事長兼CEO、12426版權監(jiān)測中心主任吳冠勇認為:“主播進行直播其實并不僅以直接獲取金錢為唯一目的,還需要通過直播內容獲取關注和流量,這也是主播變現(xiàn)的重要手段,比如廣告植入等。”
所以,即便是主播關閉了打賞功能,仍然有可能以盈利為目的來使用他人作品,填充自己的直播內容,獲取流量,此時未經(jīng)著作權人授權,也會構成著作權侵權。